2025-06-18
2025《自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》
北都數位有線電視(股)公司
114年度第二次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
一、會議時間:114 年 06 月 18 日(星期三) 上午10:00
二、會議地點:北都數位有線電視(股)公司 5樓會議室
三、主席人員:管清中
四、出席人員及請假人員:
(一)出席人員:龔徐、游英皓、鄭奕飛、陳如茵
五、列席人員:
六、紀錄人員:夏韻涵
七、報告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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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聾人聯盟宣導,為維護聽障者之人格尊嚴與正確稱謂,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報導時避免使用「聾啞」、「喑啞」等詞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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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菸害防制法」明文規定事項,電視經營者應確實依相關辦法規定實際情節清晰加註警示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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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協助宣導加強,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汙名,促進媒體自律以適當報導精神疾病議題,依據「六要」與「四不要」原則。
八、討論事項與決議:
第一案:
案由:有關「菸害防制法」明文規定事項,電視經營者應確實依相關辦法規定實際情節清晰加註警示訊息。
說明:因應國際研究指出,開始吸菸的青少年中,有高達52%可歸因於青少年時期吸菸鏡頭的暴露,媒體的吸菸畫面易造成其模仿行為,接觸的畫面數量越多則模仿吸菸行為的比率越高。
依「菸害防制法」第25條規定,電視節目、視聽歌唱、戲劇表演、運動表演或其他表演,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。為避免菸品訊息之露出對青少年產生模仿行為,如播出涉有菸品訊息之敏感性內容時,應確實依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」第10條規定視實際情節清晰加註警示訊息,並遵守同法第11條,新聞之報導畫面,應符合「普級」之規定。
九、臨時動議:
十、其他應記載之事項:
十一、散會